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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推荐评选2013—2014年度“优秀女教职工”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4-05-04 分享到: 打印
各工会小组(分工会):
    一年来,我院83名女教职工以昂扬的精神在学院教育、教学、管理、服务等岗位上发挥着“半边天”作用,为学院改革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。值“三八”国际妇女节104周年来临之际,为表彰先进女教职工,激励女教职工为实现学院发展目标做出新贡献。经研究,决定在全院开展“优秀女教职工”推荐评选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    一、评选范围
    在学院工作一年以上、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女教职工。
    二、评选条件
    1.热爱党,热爱祖国,热爱社会主义,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;
    2.模范遵守职业道德,积极弘扬社会公德,遵纪守法,积极参与学院各项活动,为构建和谐校园、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;
    3.在学院教学、管理和服务工作中兢兢业业、锐意进取、勇于创新并做出显著成绩;学生思想政治教育、管理女职工获奖比例不得少于获奖总人数的20%;
    4.有违规违纪行为或受过处分的女教职工不得参评。
    三、评选要求
    各工会小组(分工会)根据评选条件按女职工人数10%的比例进行民主推荐(女职工人数不足5人的工会小组,酌情推荐),并填报推荐评审表(见附件),于3月2日下班前提交学院工会,由工会报学院党委审批。
    四、奖励办法
    评为优秀女教职工将授予荣誉证书,并给予适当的物资奖励。
    请各工会小组接通知后,按照要求,认真组织评选。
    特此通知
 
    附件:重庆城市职业学院“优秀女教职工”推荐评审表
 
2014年3月1日

    附件/uploadfile/2014/0504/20140504103243560.doc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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