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会概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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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会简介 组织结构 岗位职责 规章制度

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工会委员会
教职工体育运动协会章程

发布时间:2021-12-29 分享到: 打印

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工会委员会

教职工体育运动协会章程

 

第一章  总则

第一条   本协会全称是“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教职工体育运动协会”。

第二条   本协会由学校工会负责管理,体育教研室负责业务指导。

第三条   协会宗旨:培养教职工的团队协作精神和乐观生活态度;丰富教职工业余生活,提高自身修养,促进健康发展;创造轻松、纯粹的运动氛围,活跃校园生活,大力发展体育运动,提高身体素质。

第二章  组织机构

第四条  本协会设会长1名,秘书长1名。下设各体育分会,体育分会会长为协会成员。各体育分会活动由分会会长组织及管理。

第五条  协会组织机构的职责:

1.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及其它各项规定,并交全体会员讨论通过。

2.听取会员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处理。

3.组织全体会员参加各种比赛。

4.负责协会的财务管理,并定期向会员做工作及财务报告。

5.负责会员的入会、退会和对会员的奖惩。

第六条  分会会长由分会内部推举产生,经学校工会审核通过,确定人选。

第三章   会员

第七条   会员的权利:

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。

1.对本协会及协会组织的活动有建议和批评的权利。

2.对协会组织机构具有监督权、批评权和罢免权。

3.对协会各项活动尤其是财务支出具有知情权。

4.有参加协会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力。

5.有申请退出协会的权利。

第八条   会员的义务:

1.遵守本协会章程,服从并执行协会做出的决议。

2.积极参与本协会组织的活动,完成协会交给的任务。

3.按时缴纳会费。

4.积极投身于协会事务,大胆设想创新,组织活动,施展才华。

5.凡背离本协会章程,行为有损协会宗旨、声誉或违反国家法律、法规或学校规章制度者,报工会批准后,取消其会员资格。 

第四章    活动开展

第九条   协会成员的活动以不影响工作为前提,除必要的比赛外,一律用业余时间进行。

第十条   协会成员必须遵循体育精神,遵守体育道德。

第十一条  关于活动:

1.适当组织同其它学校及本学校各分工会体育类友谊赛。

2.每学期至少举行一次校级相关活动。

3.协助各体育分会参加校级及其它的比赛和活动。

4.各体育分会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活动。

第五章   经费

第十二条  经费来源:

1.会员会费。原则上每人每年不超过50元。

2.校内外赞助及各种捐助。

3.学校工会按会员会费1:1配套拨付。

第十三条   经费管理:

1.所有协会活动的收支状况都须列表登记,并定期结算,做到有案可查。

2.协会的财务状况定期公开公布,受全体会员监督。

3.协会的任何经费支出都必须报经分会会长和会长批准后,方可使用,若为大项活动经费支出须讨论通过后,方可使用。

第六章   附则

第十四条  本章程适用于协会所有会员。

第十五条  本章程修改和终止须经全体会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。

第十六条  本章程自工会委员会通过之日起生效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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