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工会委员会
教职工体育运动协会章程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本协会全称是“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教职工体育运动协会”。
第二条 本协会由学校工会负责管理,体育教研室负责业务指导。
第三条 本协会宗旨:培养教职工的团队协作精神和乐观生活态度;丰富教职工业余生活,提高自身修养,促进健康发展;创造轻松、纯粹的运动氛围,活跃校园生活,大力发展体育运动,提高身体素质。
第二章 组织机构
第四条 本协会设会长1名,秘书长1名。下设各体育分会,体育分会会长为协会成员。各体育分会活动由分会会长组织及管理。
第五条 协会组织机构的职责:
1.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及其它各项规定,并交全体会员讨论通过。
2.听取会员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处理。
3.组织全体会员参加各种比赛。
4.负责协会的财务管理,并定期向会员做工作及财务报告。
5.负责会员的入会、退会和对会员的奖惩。
第六条 分会会长由分会内部推举产生,经学校工会审核通过,确定人选。
第三章 会员
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:
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。
1.对本协会及协会组织的活动有建议和批评的权利。
2.对协会组织机构具有监督权、批评权和罢免权。
3.对协会各项活动尤其是财务支出具有知情权。
4.有参加协会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力。
5.有申请退出协会的权利。
第八条 会员的义务:
1.遵守本协会章程,服从并执行协会做出的决议。
2.积极参与本协会组织的活动,完成协会交给的任务。
3.按时缴纳会费。
4.积极投身于协会事务,大胆设想创新,组织活动,施展才华。
5.凡背离本协会章程,行为有损协会宗旨、声誉或违反国家法律、法规或学校规章制度者,报工会批准后,取消其会员资格。
第四章 活动开展
第九条 协会成员的活动以不影响工作为前提,除必要的比赛外,一律用业余时间进行。
第十条 协会成员必须遵循体育精神,遵守体育道德。
第十一条 关于活动:
1.适当组织同其它学校及本学校各分工会体育类友谊赛。
2.每学期至少举行一次校级相关活动。
3.协助各体育分会参加校级及其它的比赛和活动。
4.各体育分会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活动。
第五章 经费
第十二条 经费来源:
1.会员会费。原则上每人每年不超过50元。
2.校内外赞助及各种捐助。
3.学校工会按会员会费1:1配套拨付。
第十三条 经费管理:
1.所有协会活动的收支状况都须列表登记,并定期结算,做到有案可查。
2.协会的财务状况定期公开公布,受全体会员监督。
3.协会的任何经费支出都必须报经分会会长和会长批准后,方可使用,若为大项活动经费支出须讨论通过后,方可使用。
第六章 附则
第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协会所有会员。
第十五条 本章程修改和终止须经全体会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。
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工会委员会通过之日起生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