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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教师工作规范

发布时间:2020-12-20 分享到: 打印

      教师是学校教育的第一要素,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一言一行,都直接影响到学生的学习,关系到人才培养的质量。为使教师从事教学工作有章可循、有序可控;为树立良好的教风、学风,努力完成教学、科研等各项任务,根据我院实际,特制订本教师工作规范。

第一章   总  则

      第一条本规范适用于全体教学工作人员,包括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、实验室工作人员、系部各级教学管理人员、辅导教师和各实践环节(实验、实习、课程设计)的指导教师。
      第二条教师执行本规范的情况,是全体教学工作人员进行年度业绩考核、奖惩、职称晋升和聘任的重要依据。

   第二章   基本要求

     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,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,肩负着教书育人、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神圣使命。因此,教师应具备以下基本素质:
      第三条 热爱祖国,热爱中国共产党,热爱社会主义,坚持党的基本路线,忠诚党的教育事业,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敬业奉献,模范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和职业道德,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。以对国家、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履行教师职责,努力培养德、智、体、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。
      第四条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,积极参加教学、教学改革及教学研究,遵循教学规律,系统掌握本学科、本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,努力学习和掌握现代科学知识及相关学科知识,注重实践,勇于创新,不断提高教学水平与学术水平。
      第五条严谨治学,认真钻研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理论,努力掌握教育教学规律,不断总结和积累教学经验,积极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,及时更新教学内容,努力推进学生素质教育,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,提高教育教学质量。
      第六条教师要坚持“以人为本”,对学生既要严格要求,从严执教;又要满怀热情,关心爱护。为人师表,教书育人,严于律己,管教管导,以身作则,言传身教。在教学活动中坚持学生主体地位,同时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,对学生既循循善诱、诲人不倦、关心爱护,又严格要求、严格考核和严格管理。要结合教学工作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、人生观、价值观,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。
  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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